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有农村居民的39个区县(不含经开区)已全面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68万多人享受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业人口的2.89%。
据了解,截至7月底,全市共发放低保金9053.6万元,月人均补差22元。为突出保障重点,各区县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80岁以上老年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纳入分类救助范围,每人每年增加120元的分类救助金额。
凡持有我市农村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据悉,我市制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年每人700元。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可由户主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农村居民如对相关政策有疑问,可致电民政救助服务热线:66001919。